(二)改革措施
实施改革试点拟采取的改革措施,如实施的工程、出台的文件、建设的基地、开发的课程等。
第一,开展教师教育改革调研活动
1.开展双学位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总结工作。
2.有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调研活动。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研活动。
4.问卷调查:通过对学生问卷调查,了解双学位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及其存在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打好基础。
5.召开我校教师教育改革研讨会、座谈会。
6.举办教师教育系列讲座。
第二,出台教师教育有关文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第三,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实验班”教学改革工作
1.推进汉语言文学等师范专业“教师教育创新实验班”教学改革工作。
2.开展“教师教育创新实验班”教学改革总结工作,撰写总结报告。
第四,开展教师教育基地建设
1.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基地校”建设工作。
2.组建区域教师教育联盟。
3.推进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第五,修订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1.师范专业第一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教育学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第六,开发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课程资源
1.各学科教学设计课程标准的研究制定:19门课程标准。
2.组织开展各学科教学设计论教材建设立项和编写出版工作。
3.组织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网站建设与应用工作。
4.开展优质数字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工作。
第七,开展教师教育专家团队建设
1.校内教师教育团队建设工作。
2.组建校外兼职教师教育团队。
第八,加强项目管理
1.学校通过教师教育专家团队和学校教师教育中心网站为各师范专业提供工作指导和诊断咨询,建立项目专家指导制度。
2.各参加项目的师范专业每个季度末(即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之前)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中心网站”上报送该类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按时在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3.宣传教师教育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中心网站”、工作简报、报纸、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媒体,及时报道项目进展情况、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学校向教师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的学院給予资源和经费倾斜。
5.每个阶段末学校组织一次项目总结工作,聘请专家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时在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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