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2014年工作要点》和2014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神,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确定2014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
一、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11个旗县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按规划进度接受自治区督导评估验收。
2.协调相关部门贯彻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按照“加强省级统筹、分步逐校实施”、“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2014年起,分年度优先安排并倾斜先期接受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验收的旗县区,确保达标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验收要求。
3.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实施工作,接受教育部的检查验收。
4.根据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 - 2016)”,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意见,全面启动“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2016)”。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配备教育教学设备,对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导主任、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在包头市和锡盟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委托12个盟市培训随班就读辅导教师。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指导意见》。指导特殊教育机构用好特殊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5.启动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和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规定。
6.继续推进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以特色化建设促多样化发展,力争年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到70所。召开“全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研讨会”,研究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引导学校充分挖掘学校文化传统资源,自主开发开设课程的工作思路及措施,满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兴趣爱好、不同个性潜质学生的学习需求。
7.继续加强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完成1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申请和审核工作;对自治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中后期指导和验收;继续强化校外教育基地能力提升和经费、运行保障,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功能和作用;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在2014年增加5个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使全区覆盖面达到100%。
二、深入实施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有效推进
8.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纳入教育全过程,继续实施“小学生公民意识”、“初中生公民素养”和“高中生合格公民”教育;草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把国学经典诵读作为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纳入学校教育中,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落实。
9.加强学校教师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师德水平。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实施德育的重要作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能手、班主任带头人评选办法》,开展班主任能手、班主任带头人评选工作。
10.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构建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意见》,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在德育中的重要作用。按标准建立自治区级心理健康教育县域基地5个,学校基地30个;开展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和教师专业能力培训。
三、深化中小学课程、教学与评价改革,促进中小学校内涵发展
11.深化中小学教学管理。强化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教学研究、教学辅助机构协同工作的机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与指导。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召开“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精神,召开“全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推进会”,确定改革试点旗县区和试点校,印发《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稳步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12.依据教育部中考改革意见,制定出台自治区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引领盟市招生考试改革方向,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增进学生学习与身心和谐健康发展。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政策,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稳定在60%。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13.加强中小学课程教材管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意见,指导盟市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修订审定部分地方课程教材;依据“8337”发展思路提出的“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再生能源”战略,在普通高中开设“风能技术”和“太阳能技术”选修课程,培养学生环保意识,以及与我区风能和太阳能产业相联系的社会意识。
14.深化区域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区域教学质量。继续实施“区域整体提高教学质量项目”,项目旗县由17个扩大到30个,推进项目旗县课堂教学实验、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学习方式改进实验工作;进一步深化百所教研基地建设,做好专业引领和质量监测,促进基地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15.创新教研方式,充分发挥教研数字网络作用。大力提升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学科教研网应用水平。依托学科教研网,开展中小学教师课程标准网络研修,实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常态化。继续扩大网络联盟校,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自治区中小学学科教研网现有资源基础上,开发学科“微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拓展整合各类教学资源,实现网络资源升级服务,把自治区中小学学科教研网建设成为我区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云平台。
16.加强教研制度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机构不可替代作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工作基本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研员任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职责》,不断提高教研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快网络教研名师培养,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促进学科教师交流,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开展蒙古语授课专职教研员培训,提升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指导水平。
17.大力加强蒙古语授课教学研究,提高蒙古语授课教学水平。建立中小学蒙古语授课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提高教学科学他、信息化管理水平;启动蒙古语授课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建立系统、完整、通用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为学校、教师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共享平台。
四、加强掌越童冯留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18.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免试就近入学和“小升初”的规定;中小学新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任课教师、班主任实行随机抽取办法;中小学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格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择校生管理。
19.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学籍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学籍管理职能,规范学籍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国家学籍信息系统“防流控辍”、违规跨盟市招生和择校乱收费等信息反馈监督作用。指导各盟市充分利用好“特殊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增强特殊教育管理效能。
20.研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历》,规范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试行普通地区和高寒地区两种校历。
21.着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保护行动方案》,开通“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网站”,强化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预警和责任追究,形成上下贯通、信息快捷通畅、事故问责的安全防范机制。
22.加大学校文化建设力度,培育现代学校精神和办学理念。研究制定《关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学校环境文化和设施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加强学校文化制度建设,明确校长(园长)、教师职责,规范教职员工行为,引导学校形成各自风格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五、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与教学装备建设,为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服务
23.加快推进教育网络和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力争全区60%以上的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全区60%以上基础教育学校实现以10Mbps以上(边远农村牧区学校2Mbps以上)带宽接入互联网或区域教育网,并同步建成覆盖全校的校园网,所有教学班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为一定数量的教师备课电脑等,创设网络条件下的信息化教学环境。
24.积极推进蒙汉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广泛共享和普遍应用,促进“优质资源班班通”。组织、引导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环境和网络资源,探索教与学过程中实用、好用、管用的资源应用模式,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应用覆盖全区80%以上的基础教育学校。
25.积极推进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应用和维护,实现全区中小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维护、升级毕业、掌籍异动等信息化管理。完成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做好学校校车、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教师管理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工作。
26.启动全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自治区云计算应用推广项目,启动“全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国家教育资源平台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全区中小学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培训、网络学习空间等信息化服务。
27.加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应用网络资源有效开展教学活动、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能力。
28.积极探索“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环境和学习模式。以承担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试点地区为核心,探索推广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常态化教育教学应用模式,使全区“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师生比例达到40%以上。
29.制定和完善基础教育学校教学装备标准,确保教学装备配置合理、使用安全、辅助教学成效显著。研究制定< 自治区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自治区中学地理教室装备标准》;编制《自治区幼儿园核心区域活动设施配备目录》、《自治区农村牧区小学教学点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配备目录》和《自治区村嘎查幼儿园(班)玩教具配备目录》;修订自治区小学数学、科学、音乐、美术、体育、卫生保健教学仪器(器材)配备标准。
30.贯彻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实验室、功能教室等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探究学习、自主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对已实施完成的2011- 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学校进行抽检验收。